导读:
拆迁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并住满5年后,是可以办理过户的。满足条件即可按正常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安置房过户所需材料包括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法人委托书等。
一、
安置房子可以过户吗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过户的。
过户的前提是该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并且满足房产住满5年的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过户手续。
二、
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安置房过户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这是证明房屋原始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确保过户行为得到开发商的正式授权。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证明被拆迁人原有的房产情况。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过户双方的身份信息。
5.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拆迁安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正式提出过户申请并登记产权变更。
7.测量分户平面图:用于确定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8.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处理特殊情况下的过户事宜。
9.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也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
安置房过户有哪些风险
安置房过户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产权不明风险:如果房产证所有人并非您本人,您将无权处理该房屋,也无法享受相关利益。例如,在房屋拆迁时,您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2.卖方反悔风险:尽管双方签订了协议,但由于未取得房产证,卖方有可能反悔并拒绝过户,导致您无法获得房屋产权。
3.法律风险: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在法律上仍属于卖方所有,一旦卖方涉及法律纠纷,该房屋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因此,建议在购买安置房时,优先选择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降低过户风险。同时,在签订协议并支付款项前,务必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和过户条件,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