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指婚姻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可被撤销,从而失效,被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一、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欠缺的结婚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

  (1)无效婚姻主要指的是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导致婚姻缺乏实质条件,如未达到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2)而可撤销婚姻则主要指的是在结婚时,婚姻当事人并非出于完全自愿,而是在某种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缔结婚姻关系。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时效性上也有所不同。

  (1)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该婚姻即被视为无效,且不会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不再支持宣告婚姻无效。

  (2)而可撤销婚姻则是相对无效的,它受到一定时间的限制,即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文庄律师网提醒,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欠缺的结婚条件、时效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