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拆迁方为弥补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过渡期的不便和额外费用,而支付的经济补助,以确保其维持正常生活。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
拆迁过渡安置费什么意思
拆迁过渡安置费,顾名思义,是指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弥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的生活不便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而提供的经济补助。
简而言之,它是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的一种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也被称为过渡费。这笔费用的支付旨在确保被拆迁人在等待新居安置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二、
拆迁过渡安置费如何规定
关于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1.根据该条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并在过渡期限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若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则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若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则无需再支付此费用。
3.至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具体规定。
三、
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标准并未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根据原则性规定制定具体的地方性法规。
1.以浙江省为例,其规定搬家费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放,若使用临时周转房,在迁往正式安置房屋时还需再次发放。
2.对于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拆迁过渡安置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后4个月止。
3.若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则需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此外,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的过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