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犯罪主体为铁路职工,主观上存在过失,客体为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客观上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运营事故且情节严重。
一、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在探讨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时,我们需要明确其包含的四个主要方面。
1.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铁路职工,他们在铁路运输活动中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和义务。
2.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存在过失,即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这是铁路运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4.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罪的行为构成包括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并因此导致运营事故的发生,且情节严重。
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二、
哪些人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主体
1.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铁路职工。这是因为铁路职工在铁路运输活动中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和义务,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运输安全。
因此,当铁路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运营安全事故发生时,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2.这里的铁路职工包括所有在铁路运输活动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无论是直接参与运输的司机、乘务员,还是负责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的职工,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三、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对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1.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明确了铁路职工在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运营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规定也体现了对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视和对铁路职工行为的严格要求。
因此,铁路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