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生效后可否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申请撤销。公章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特定条件下可能受影响。
一、
已经生效的合同可以撤销吗法院
1.当涉及到合同是否可以在生效后撤销的问题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实际上,无论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合同都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2.如果已生效的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能够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行为,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一条款为已经生效但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提供了撤销的可能性。
二、
公章签合同的效力
1.公章在合同签订中具有极高的效力,它象征着法人的权利。当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即视为该单位对合同的认可。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或者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批准手续才可以生效的合同,那么其生效时间可能会受到这些条件或手续的影响。
三、
未生效合同的撤销条件
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如果其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同样有权申请撤销。这些可撤销情形主要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签订的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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