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方式可选货币或产权调换,还有补助和奖励。补偿纠纷可申请复核、鉴定,不服补偿决定可复议或诉讼。
一、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拆迁评估的核心内容。这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因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评估。这些项目构成了拆迁评估的基本框架。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二、
补偿方式及内容
在拆迁补偿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补偿内容除了上述的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外,还包括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这些补助和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
补偿纠纷处理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处理。
1.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条例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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