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一般不应该被要回。但是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对于明确约定某项支出为借款或存在明确的借贷意图可追回,小额消费难要回。

一、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应不应该要回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因情感交流而发生的经济支出,分手后是否应追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双方明确约定某项支出为借款或存在明确的借贷意图,那么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归还。

  2.若某些大额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彩礼性质的物品,在未能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也可主张返还。

  3.对于日常交往中的小额消费、节日礼物等,往往被视为情谊行为或赠与行为,分手后难以主张返还。

二、

恋爱花费哪些情况可主张返还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恋爱关系中,可主张返还的花费主要包括两类:

  1.明确为借款关系的支出,双方需有借贷的合意,且实际发生了资金的转移,这种情况下,无论恋爱关系是否存续,出借方均有权要求归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等,若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赠与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情谊行为和一般性的赠与行为,如共同用餐、赠送小礼物等,通常不被视为可返还的财产。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应不应该要回  第1张

三、

如何行使恋爱中的赠与撤销权

  1.在恋爱关系中,若赠与的财物已发生权利转移,且不属于法定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一般无法直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物。

  2.但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行使,且受到一定限制,如不得撤销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

  (2)而法定撤销权则适用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

  3.在恋爱关系中,若受赠人的行为符合法定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但需注意,行使撤销权应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