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裁定书并不就是判决了,依据审理阶段及法院层级,裁定书或具终审效力。需据具体情况及法律判断。裁定书和判决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
裁定书是不是就是判决了
裁定书并非就是判决,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会采取裁定或判决两种形式来终结案件的审理。
1.如果裁定书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这份裁定书即为最终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2.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裁决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它同样具有终审的效力。
因此,裁定书是否等同于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
裁定书和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裁定书和判决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
(1)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它侧重于解决程序性问题。
(2)判决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即就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诉讼请求的有无、增减、变更等所作出的结论。
2.裁定书和判决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1)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程序性事项。
(2)判决则适用于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实体性问题。
3.裁定书和判决的生效时间也存在差异。裁定书一般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而判决则可能需要经过上诉期等程序后才能生效。
三、
哪些情况下裁定书是终审?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裁定书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终审的效力。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裁定书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这份裁定书即为终审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裁决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它同样具有终审的效力。
2.“终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得到了最终的解决或处理结果已经确定无疑,而是指该裁定或裁决在程序上已经终结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上诉。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认为裁定或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时,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申诉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