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要求索赔起诉的诉讼费没有固定的数额。要求索赔起诉的诉讼费因案件类型及索赔金额而异。财产案件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固定标准或索赔金额比例交纳。具体数额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一、
要求索赔起诉的诉讼费为多少
要求索赔起诉的诉讼费并没有固定的数值。
1.具体来说,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采用分段累计的方式交纳。
(1)如果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则每件案件需交纳50元;
(2)若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则超出部分按2.5%的比例交纳。
2.对于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侵害人格权案件等,则按照固定标准或结合索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来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也有其特定的收费标准。
二、
不服上诉是否需再交诉讼费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决定上诉时,除非申请司法救助并获得法院准许,否则确实需要再次交纳上诉费。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应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2.如果上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法院将通知其补交,否则可能被视为撤回上诉。然而,对于生活困难等特定情况,若申请法院救助并得到准许,则可以免交上诉费。
三、
诉讼费交纳办法及逾期处理
诉讼费的交纳应遵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1.一般来说,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上诉人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纳。
2.对于反诉案件,则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若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且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撤诉处理或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