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判刑在看守所后,并非随时可探望,需遵循程序和条件。侦查阶段家属不可探望,律师可以会见;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家属可申请探望,但需审批。《看守所条例》规定,与近亲属通信及会见需办案机关及公安机关审批。
一、
判刑在看守所可以随时探望吗
判刑后,在看守所并非随时可探望,而是需遵循一定程序和条件。
1.在侦查阶段,家属通常不可探望,但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后,家属虽可申请探望,但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及会见,均需经过办案机关及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批流程,以确保安全与秩序。
二、
看守所允许探望的条件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看守所允许探望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探望人需为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探望申请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部门批准,这一程序确保了探望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探望过程需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如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不得干扰看守所的正常秩序等;
4.在特定情况下,如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死亡,经特别审批,人犯可能获准在严格监护下回家探视,但此情况较为特殊,需满足严格的条件。
三、
看守所超期羁押该如何处理?
针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的问题,应采取多项措施予以纠正和预防。
1.需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确保羁押措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长时间不必要的羁押。
2.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拘留人数,从根本上减少超期羁押的发生。
3.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实用性,提高使用率,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替代羁押的强制措施。
4.加强监督手段,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确保羁押期限得到严格遵守。
5.对于已发生的超期羁押情况,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