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网络名誉侵权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也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一、
网络名誉侵权在哪里立案
针对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其立案地点需依据相关法律解释来确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若这些地点难以确定,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亦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因此,在面临网络名誉侵权时,受害人可根据上述规定,选择适合的法院进行立案。
二、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确定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
1.需确认受害人名誉确已受到损害的事实。
2.需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即是否存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诽谤他人,或擅自公布、宣扬他人隐私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3.需分析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还需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只有当以上四个要件同时满足时,方可认定行为人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因此名誉侵权的影响可能更为深远,对责任的认定也需更加谨慎。
三、
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管辖原则
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遵循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的一般规定,并辅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的例外规定。
1.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也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在具体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最适宜的管辖地。
2.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法院在管辖权的确定上还需考虑网络服务器的位置、计算机终端的所在地等因素,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