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应寻求重新鉴定或在诉讼中采取手段削弱、排除原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以防法院采纳。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主要包括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资质不符、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一、
对伤残鉴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有异议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寻求重新鉴定或在诉讼过程中采取适当诉讼手段,以削弱或排除原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防止其被法院采纳。
1.具体而言,若受害方自行申请鉴定并遭遇对方异议,可提议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遵循事故处理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并在鉴定前充分沟通,以提高鉴定结论的接受度。
2.若对方坚持要求重新鉴定,费用通常由提出方承担。此外,亦可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方式解决争议,但需注意,这需待案件立案后方可申请,且对法院委托鉴定结论的异议提出门槛较高。
二、
伤残鉴定异议的重新鉴定条件
1.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主要包括: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资质不符、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以及经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这些条件严格限定了重新鉴定的适用范围,旨在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三、
伤残鉴定异议不能采取哪些方式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处理伤残鉴定异议时,当事人应避免采取不当方式。
1.由于伤残鉴定结论不属于行政行为范畴,因此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提出异议。
2.仅凭个人主观感受或未经证实的猜测质疑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同样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3.正确的做法应是依据法定程序,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或利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均不应被采用,以免触犯法律并加剧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