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广东省敲诈勒索的追诉标准,包括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
广东省敲诈勒索的追诉标准
广东省敲诈勒索的追诉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
2.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则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些标准作为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敲诈勒索罪的追诉起点,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二、
广东敲诈勒索数额认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广东,敲诈勒索的数额认定严格遵循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
1.广东省政府及司法机关会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并执行具体的数额标准。
例如,在广州、深圳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可能设定为二千元起,而在其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可能有所调整。
2.对于具有特定情节的敲诈勒索行为,如针对特殊人群(如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或采用特殊手段(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的,其“数额较大”的标准还可能进一步降低至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三、
广东敲诈勒索情节认定
在广东省,敲诈勒索罪的情节认定同样重要,它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特定情形的敲诈勒索行为将被视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在量刑上予以从重处罚。这些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对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进行敲诈勒索的。
3.以实施严重犯罪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的。
4.以黑恶势力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5.利用特殊身份进行敲诈勒索的。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行为,也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在广东地区,司法机关在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时,会充分考虑这些情节因素,确保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