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安置办不给安置时,被拆迁人可依据与安置办签订的协议,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如安置办延期交房,可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过度费和损失。

一、

安置办不给安置怎么办

  面对安置办不给安置的情况:

  1.被拆迁人可以依据与安置办签订的协议内容,要求其履行交付安置房的义务。

  2.若安置办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交房,被拆迁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过度费及相应的损失。

  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尊重。

二、

拆迁安置的货币补偿方式

  文庄律师网提醒,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中,货币补偿是主要的手段之一。

  1.其优势在于操作简便、快捷,能够一次性解决问题,避免了因安置房建设周期长、回迁不及时等带来的后续困扰。

  2.货币补偿还赋予了被拆迁人更大的选择自由,他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住房。

  3.货币补偿还有助于减少因安置房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更好地体现立法思想,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4.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具体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

安置办不给安置怎么办  第1张

三、

拆迁中选择产权调换是什么

  拆迁中选择产权调换,是指被拆迁人以自己原有的房屋产权,与拆迁人提供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

  1.在此过程中,双方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结算,以确定需要支付的差价。

  2.产权调换的特点在于,它以实物形态实现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使得被拆迁人在失去原有房屋产权的同时,获得了新的房屋产权。

  3.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通常不纳入产权调换的范畴。

  4.产权调换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一种灵活多样的补偿选择,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