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没有伤情鉴定一般不可以移交检察院。在多数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人身伤害的,没有伤情鉴定不能直接移交检察院。伤情鉴定是重要证据,对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缺乏它可能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

没有伤情鉴定可以移交检察院吗

  没有伤情鉴定,在多数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确实不能够直接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1.伤情鉴定是确定被害人受伤害程度的重要证据,对于案件性质的界定、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2.缺乏伤情鉴定,可能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而影响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伤情鉴定通常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未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宜直接移交检察院。

二、

伤情鉴定送检的材料要求

  文庄律师网提醒,具体来说,送检的检材原则上应当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对于笔迹检验样本,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检材字迹当事人亲笔所写,以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以提高检验的准确性。

  3.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样本材料,以反映书写习惯的变化。

  4.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便于比对分析。

  5.当样本数量不足时,应按照鉴定人的要求书写实验样本。

没有伤情鉴定可以移交检察院吗  第1张

三、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规则

  鉴定意见作为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其审查和运用应遵循一定的规则。

  1.鉴定意见不再是理所当然应当采纳的证据,而是赋予法官选择权。法官在审查鉴定意见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2.鉴定意见的采纳与否应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判断。这些标准可能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等。

  3.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作为一种广义的证人证言,在各国刑事司法中都具有重要地位。不同国家对于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定位不同,导致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运用规则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