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主要围绕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特定物质数量及危害后果等。非法买卖行为指未经国家批准擅自买卖危险物质,应严格依法惩处。
一、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行为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2.如果行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3.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特定危险物质达到一定数量,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导致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的,同样应当立案追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追责。
二、
涉案情形的具体规定
对于涉案情形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这是衡量案件严重性的重要指标;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这是从经济损失角度对案件进行定性的标准;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特定危险物质达到一定数量,这是从行为性质和行为规模上对案件进行定性的标准;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传染病流行、暴发等严重后果,这是从危害后果角度对案件进行定性的标准;
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这是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案件进行定性的标准;
6.造成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是从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角度对案件进行定性的标准;
7.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用于涵盖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行为。
三、
非法买卖行为的定义
1.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非法买卖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对危险物质的管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购买或销售危险物质的行为。
2.非法买卖行为不仅包括以金钱为交换条件的买卖,也包括以实物为交换条件的买卖;不仅包括个人之间的非法买卖,也包括单位之间的非法买卖,还有单位与个人之间的非法买卖。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明知是走私进口的危险物质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或者明知是走私人购买危险物质进行走私出口而卖给走私人,则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相关物品罪论处。
你了解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相关法律责任吗?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都可以在文庄律师网咨询,我们会尽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