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设工程纠纷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纠纷,涉及合同效力、结算、黑白合同、造价司法鉴定,以及工程质量、工期和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一、
建设工程纠纷包括什么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涵盖了多个方面的争议,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源自合同效力的争议,如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等。
1.结算纠纷也是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之一,涉及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问题。黑白合同纠纷则是指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或解释存在分歧。
2.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涉及对工程造价的评估和确定。
3.在工程质量、工期和农民工利益方面,也可能产生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延期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
二、
建筑工程有哪些专业分类
建筑工程专业分类广泛,涵盖了多个专业领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这些分包工程可能包括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等行业垄断的项目,以及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这些专业分类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能够涵盖更多的专业领域,满足不同工程需求。
三、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谁
文庄律师网提醒,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
1.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2.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
3.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施工行为。
4.如果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程监理人员还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这些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