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村集体能否将绝户宅基地收回去?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村集体有权收回空闲或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超标宅基地需按规定处理,包括注销、调整使用等。
一、
村集体能否将绝户宅基地收回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集体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权将空闲或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收回的。这主要是基于宅基地的使用规定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原则。
1.当宅基地长期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后长时间未恢复使用时,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其使用权。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确保宅基地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
2.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如果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土地使用权也将由集体收回。这是因为非农业户口居民不再具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二、
宅基地可收回的情形
宅基地可以被村集体收回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也可能面临被收回的风险。
三、
超标部分宅基地处理
对于超标部分宅基地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便日后管理和监督。这有助于明确超标部分的范围和数量,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2.在分户建房、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这意味着超标部分的宅基地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收回或调整使用。
3.对于超标部分宅基地的处理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一些地区可能会采取罚款、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来处理超标问题,而另一些地区则可能直接收回超标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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