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司法鉴定被告不认可要怎么办?司法鉴定被告不认可时,其结论仍具法律效力。被告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满足条件。司法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可终止,如材料不足、要求超出能力等。

一、

司法鉴定被告不认可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当司法鉴定被告不认可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其法律效力并不完全依赖于被告的认可。

  1.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具有其独立的法律效力。即使被告不签字,也不影响该鉴定结论的效力。

  2.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当被告对司法鉴定结论不认可时,应当积极寻找反驳证据,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重新鉴定。

二、

司法鉴定终止情形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1.当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时,司法鉴定机构有权终止鉴定;

  2.如果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终止鉴定;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而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时,鉴定无法继续进行,应终止鉴定;

  4.当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时,鉴定无法完成,应终止鉴定;

  5.若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时,司法鉴定机构有权终止鉴定;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终止鉴定;

  7.若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尊重其意愿,终止鉴定;

  8.当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时,司法鉴定机构有权终止鉴定;

  9.若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出现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终止鉴定。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被告不认可怎么办  第1张

三、

重新鉴定申请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认可并希望申请重新鉴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当事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表明原鉴定过程、样本或结果存在问题。这些证据应当能够足以反驳原鉴定结论,并使得法院认为重新鉴定具有必要性。

  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鉴定并非无条件进行。法院在审查重新鉴定申请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以判断重新鉴定是否必要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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