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在于,两者都是行政争议救济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可能有程序衔接。但它们在性质、审理机关、审查范围、审理方式上有显著差异。

一、

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之间既存在区别,又紧密相连:

  1.从联系上看,两者都是针对行政争议而设立的制度,旨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权利救济的途径。

  (1)它们都是国家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法律保障手段,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2)在程序上,行政复议与行政申诉也可能存在衔接关系,如复议前置等规定。

  2.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在性质、审理机关、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区别体现了两者在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不同定位和功能。

二、

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性质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

  1.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机制。它遵循行政程序,由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2.而行政申诉则更多地体现了司法监督的性质,虽然其具体性质可能因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涉及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可能引发司法程序的介入。

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  第1张

三、

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

  在审理方式上,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也存在明显区别。

  1.行政复议通常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即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这种方式注重效率,但可能缺乏对案件事实的深入了解。

  2.而行政申诉的审理方式则可能更加灵活多样,包括书面审查、听证、调查取证等多种方式。

  特别是当行政申诉涉及重大、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时,听证等公开、透明的审理方式更有助于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