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诈骗未得利益一般不会被判刑。但是关键在于是否构成犯罪,对于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不会定罪量刑。
一、
合同诈骗未得利益怎么判
对于合同诈骗未得利益的情况,其判决核心在于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如下:
1.若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并未导致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即没有侵犯到公私财物所有权,那么便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在合同诈骗行为未得利益时,通常不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合同诈骗罪的本质在于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若该目的未能实现,即未造成实际损害,则缺乏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
二、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
文庄律师网提醒,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此行为旨在通过虚假的身份或单位信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与其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这里的票据和产权证明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伪造或变造此类文件将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这是一种典型的“放长线钓大鱼”的诈骗手法,通过部分履行合同以获取对方的信任,进而骗取更大的利益。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此行为直接体现了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中较为恶劣的一种表现形式。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四种情形之外的所有以合同为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依据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依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2.诈骗手段。诈骗手段的不同也会影响量刑的轻重。例如,使用特别恶劣的诈骗手段可能会加重刑罚。
3.危害后果。合同诈骗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4.退赃退赔情况。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退赔,减轻被害人的损失,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5.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这些因素也会综合影响量刑的结果。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