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海市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时,劳动者有权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意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保障劳动者长期稳定工作的权益。
一、
上海市第三次劳动合同如何签
在上海市,当员工与用人单位面临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时,应特别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长期、稳定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因合同到期而频繁更换工作所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二、
第三次劳动合同是否应签无固定期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关键在于劳动者的选择及法律规定。
1.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应当履行此义务。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稳定的职业保障,避免了因合同到期而带来的不确定性。
因此,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希望获得更长期、稳定的工作环境,应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三、
第三次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1.该法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程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劳动者而言,关键在于了解自身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并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不得无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3.对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劳动者也应有所了解,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