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三次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主动提出并协商。若遭拒,可法律维权。未签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权益仍受保护,应保留证据继续工作。
一、
第三次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面对第三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首先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并非强制性要求。
2.若劳动者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劳动者也应注意,即使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二、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赔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确保劳动者在符合条件下能够享受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护。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些条件为劳动者提供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职业稳定性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