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继承法司法解释失效了,它明确了继承开始时间、遗产处理方式,包括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处理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优先顺序。同时,规定了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后的权益,以及丧失继承权的判决依据。
一、
继承法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继承法司法解释已经失效,具体规定如下:
1.它明确了继承的开始时间,即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时。对于宣告死亡的情形,还依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了具体的死亡日期。
2.在遗产处理上,司法解释规定了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处理方式,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之间的优先顺序。
3.还明确了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取得未处分的遗产。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如果涉及是否丧失继承权的问题,人民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进行判决。
4.在法定继承方面,司法解释详细列举了被收养人、继子女、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以及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5.还明确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条件下的遗产分配问题。
6.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情形。
7.在遗嘱继承和遗赠方面,司法解释对遗嘱的见证人、遗嘱的效力、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8.还规定了遗产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如遗产的保管、胎儿应保留的遗产份额、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方式等。
二、
继承法中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在下列情况下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
这些行为均严重违反了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因此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