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各级法院管辖范围的内容是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根据案件性质、复杂度和影响划定。基层法院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审特定重大案件;高级法院审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法院审全国性重大案件。上级法院可审下级案件,下级法院可请求移送上级审判。

一、

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内容

  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来划分的。具体来说:

  1.基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第一审的普通刑事案件,除非依据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一些特定类型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下级人民法院在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时,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

级别管辖有哪些变通规定

  级别管辖的变通规定主要体现在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转移上。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具体的变通规定还包括: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移送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3)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内容  第1张

三、

法院管辖转移如何实施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法院管辖的转移实施主要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1.当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时,应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移送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1)如果不同意移送,应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2)如果同意移送,则应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在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这样,案件的管辖权就成功地从上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了下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