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被告人不在案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未能出庭。这种情况在审查起诉、庭前审查、审判、自诉受理审理及再审程序中均可能发生。本文将详细解读被告人不在案的含义、处理办法及强制传唤时的处理方式。
一、
被告人不在案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不在案,是指在刑事诉讼的特定阶段,被告人未能出现在法庭或相关司法程序中。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前审查阶段、审判过程中、自诉案件受理或审理过程中,以及再审程序中。
1.在审查起诉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在案,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其在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2.在庭前审查时,若发现被告人不在案,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
3.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脱逃,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4.在自诉案件中,若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应在受理时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若自诉人坚持不撤诉,则裁定不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下落不明,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5.在再审程序中,若原审被告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原审被告人到案后恢复审理;若超过两年仍查无下落,则应裁定终止审理。
二、
嫌疑人不在案时的处理
当嫌疑人不在案时,司法程序的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1.应确保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无罪推定原则受到侵犯。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只要掌握足够的证据,依然可以对其进行定罪。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3.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4.在嫌疑人不在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
强制传唤不在案处理
在强制传唤过程中,若被传唤人不在案,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3.在强制传唤时,公安机关应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4.若被传唤人仍不配合,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公安机关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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