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一般保证承担。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拒绝承担责任。

一、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

  1.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这里的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将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一般保证人而言,他们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一般保证人则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区别

  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债权人的求偿权。

  (1)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求偿。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合同中的约定方式也有所不同。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即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第1张

三、

担保人责任范围及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些费用在担保合同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1.在担保责任承担方面,担保人的责任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1)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