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土地出租出去后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即出租方;承租人则可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因为出租仅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暂时转移,不影响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一、
土地出租出去后被征收钱怎么分
当土地出租后遭遇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应归原土地承包人(即出租方)享有。这是因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未改变,原承包方仍需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人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虽不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
二、
出租土地征收补偿归谁
1.出租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归属问题,核心在于理解土地出租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如前所述,土地出租并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原承包方(出租方)仍然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合法享有者。
2.这是因为,土地征收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买断,而出租仅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暂时转移,不影响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3.在土地被征收时,相应的补偿款应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或其合法代表,即原土地承包人。至于承租人,则依据其实际投入和损失情况,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
三、
土地出租征收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土地出租后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参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该办法明确规定,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2.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为土地出租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提供了法律基础。
3.它明确了出租方(原承包方)在土地征收中的权利地位,即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也保障了承租方(实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