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宅基地拆迁,女儿户口迁出则无权直接分宅基地补偿款,但原宅基地房屋被征收,仍有权获房屋补偿款。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
一、
宅基地拆迁女儿户口迁去有补偿吗
宅基地拆迁女儿户口迁去通常是没有补偿的。
1.宅基地作为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尽管户口迁出,若女儿在原宅基地上有房屋且该房屋被征收,她仍有权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这是因为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其补偿款的分配与宅基地的归属不同,更多地依据产权归属来判定。
二、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遵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1.具体而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但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办法,可能受到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影响。
三、
户口迁出女儿是否可分房屋补偿款
对于户口已迁出的女儿,若在原宅基地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并在拆迁过程中该房屋被征收,她完全有权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这是因为房屋补偿款的分配主要基于产权归属,而非户口所在地。即使女儿户口已迁出,只要她能证明自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