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仍享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财产权等,但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的权利等四项政治权利。
一、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有什么权利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不意味着被剥夺了所有权利,而是特指剥夺了以下四项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除此之外,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个体仍保留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并不因政治权利的剥夺而受到影响。
二、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文庄律师网提醒,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以及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见、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途径;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一种认可;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同样是对公民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一种肯定。
这些权利的剥夺,旨在限制犯罪分子的政治活动能力,防止其利用政治地位或影响力再次犯罪。
三、
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可否上诉
对于被判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被告人是有权提出上诉的。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告人的上诉权,确保其在面对不利判决时能够寻求更高级别的司法救济。
因此,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完全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