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可能算共同债务。但是关键在于是否“共同意思表示”。若未披露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则非知情方可主张非共同债务。但若属家事代理或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则可能视为共同债务。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算共同债务吗
在探讨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是否构成共同债务时,关键在于判断该借款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具体如下:
1.若借款方在借款时一直未向另一方披露,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则非知情方可以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借款行为可归属于家事代理范围,即基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必要经营所需,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可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若债权人能举证证明借款虽为夫妻一方名义所借,但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则该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
不知情下的夫妻债务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债务的认定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若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产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非知情方有权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2.若债务属于家事代理范畴,即虽一方不知情但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或必要经营需要,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以推翻非知情方的抗辩。
三、
夫妻离婚单方面债务如何认定?
在夫妻离婚时,单方面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债务是否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以及是否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具体而言,以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明确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对于上述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均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还债义务。除非双方后续达成补充约定,否则原则上仍按个人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