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设立分公司并不构成公司分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法律和经济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设立分公司是内部扩展或调整,非公司组织结构的重大变更。

一、

设立分公司是否属于分立

  设立分公司并不属于公司的分立行为。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是设立其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此行为并不改变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

  2.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虽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均不具有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因此,设立分公司与公司的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公司的内部扩展或布局调整,后者则是公司组织结构的重大变更。

二、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公司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截然不同的角色。

  1.从法律地位上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有活动均被视为总公司的行为;而子公司则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在名称称谓上,分公司通常不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而是冠以总公司的名称并附上分公司字样;子公司则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再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受限于总公司,而子公司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经营范围。

  4.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程序也有所不同,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只需办理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的设立则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5.在财产关系上,分公司的财产完全属于总公司,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子公司则拥有独立的财产,母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分公司是否属于分立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