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资产不足以覆盖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当企业陷入此类困境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本文将详细解析破产清算的原因及程序。
一、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原因主要源于企业法人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或明显表现出缺乏清偿能力。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这些情形是触发破产清算程序的关键要素。
2.一旦企业法人面临此类困境,无论是债务人自身还是债权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3.若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清算工作尚未完成或未完成彻底,且资产仍不足以偿还债务,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员也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二、
破产清算的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涵盖了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以及分配等多个环节。
1.清算组的成员通常由股东、相关机构以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组成,以确保清算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务人,并对申请进行审查。
3.若债务人对申请提出异议,也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定。
4.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清算程序将正式展开,包括指定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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