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职工债权是否需要申报?职工债权无需申报,包括工资、补助、保险等,由管理人调查公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被侵犯时可通过诉讼维权。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各方权益。

一、

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不需要进行申报。

  1.具体来说,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均无需职工自行申报。

  2.这些债权将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自身债权的状况。

二、

职工债权的性质

  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特殊的性质。

  1.它属于破产财产中的优先清偿部分,即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的便是职工债权。

  2.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优先保护,确保职工在破产程序中能够优先获得清偿。同时,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也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3.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债权并非侵权的客体。侵害债权一般构成债权债务纠纷,而非侵权纠纷。

  因此,被侵犯债权的职工应当通过搜集证据、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等方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第1张

三、

职工债权申报的规定

  虽然职工债权不需要职工自行申报,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1.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行为。债权申报有助于管理人全面、准确地掌握破产企业的债权情况,为后续清偿工作提供依据。

  2.债权申报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将不得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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