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法律性质和内容差异。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无约束力,主要表达订立合同意愿。
一、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面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其核心区分标准在于它们的法律性质与内容差异。
1.从性质上看:
(1)要约一旦生效即受到法律约束,要约人需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有效性,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邀请仅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它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即使对方作出承诺,也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成立。
2.从内容上看:
(1)要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要约邀请则主要表达了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愿,并未涉及合同的具体条款。
二、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不同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要约与要约邀请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除了上述的法律性质与内容不同外,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也是区分两者的重要因素。
1.要约人发出要约时,其主观愿望是明确且强烈的,即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则可能只是试探性地表达了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邀请的意愿,其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2.从法律后果上来看,要约的违反将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要约邀请的撤回或修改则一般不会引发法律责任。
三、
要约生效后有哪些法律约束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一旦要约生效,即产生一系列的法律约束。首先,要约人需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2.受要约人则有权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3.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需注意送达的具体情形以及数据电文形式下的特殊规定。
4.要约的有效期也是法律约束的重要方面,它决定了要约在多长时间内保持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