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法庭打官司需要的数额,如果是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有固定标准或结合赔偿金额交纳。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及行政案件也均有明确收费标准,费用由原告预交。
一、
上法庭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上法庭打官司所需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及涉案金额而定。
1.对于财产案件,费用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例如:
(1)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则按2.5%的比例交纳。
2.非财产案件如离婚、侵权等,则按固定标准或结合赔偿金额交纳费用。
3.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及行政案件也均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这些费用在案件受理之初需由原告预交。
二、
打官司费用由谁预交?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法庭打官司的费用首先需要由原告方预交。若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并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则由被告预交。
2.这一规定确保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体现了诉讼费用的初步分配原则。在案件最终判决后,诉讼费用的承担将根据诉讼结果来确定。
三、
败诉后诉讼费用如何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败诉后诉讼费用的处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
1.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如果某一方当事人被判败诉,那么该方当事人需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2.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调解结案时双方另有约定的,诉讼费用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方式。
3.对于部分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予预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