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通知拆除违建的复议流程:收到拆除违建通知后,如认为行政行为不当,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需确认行政行为,准备复议申请及材料,并提交至法定复议机关。
一、
通知拆除违建怎么复议
当收到拆除违建的通知后,若认为该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或错误,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即拆除违建的通知。
2.着手准备行政复议的申请。这一过程包括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确保提交时一式三份,同时搜集并整理复议所需的全部材料。
3.将这些材料提交至法定复议机关,即通常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政府,可以选择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
二、
拆除违建复议的申请期限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
1.这意味着,在收到拆除违建通知并确认其为具体行政行为后,你有60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复议。
2.若超过这一期限,通常需要说明超期的原因,并论证其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因此,及时了解和把握复议申请的时间节点至关重要。
三、
拆除违建复议的所需材料
在申请拆除违建的行政复议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以支持你的复议请求。
1.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行政复议申请书(需一式三份)。
(2)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如拆除通知)。
(3)证明你身份的有效证件。
(4)与复议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2.在搜集和整理这些材料时,务必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便复议机关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3.需要注意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材料的提交和补充,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复议申请的受理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