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行为表现具体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包括他人赠予、拾得或曾合法配带后应交未交的枪支。但非法制造、买卖或盗窃、抢夺后持有的,将另定罪名。
一、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行为表现具体有什么
1.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行为表现主要体现在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持有”指的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2.无论枪支、弹药是他人赠予的、拾来的,还是曾经合法配带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3.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那么将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二、
非法持枪罪如何追诉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这些标准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执法机关确定何时应当启动对非法持枪罪的追诉程序。
三、
非法持有与私藏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非法持有枪支罪中,“非法持有”与“私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2.“私藏”则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这两个概念在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中具有重要的区分意义,需要我们在具体案件中仔细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