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面对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地方的情况,通常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原告可选择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

不在一个地方起诉去哪边打官司

  在面对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地方的起诉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提起诉讼。

  1.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诉讼的管辖权就会转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提起诉讼,前提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也不一致,此时诉讼的管辖权会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3.举例来说,如果原告在上海,而被告在北京,但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深圳,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向深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原告被告异地起诉的规定

  原告和被告在异地起诉的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1.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在一个地方起诉去哪边打官司  第1张

三、

异地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异地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1.该条规定了对于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明确了在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这一规定为异地起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当事人在面临异地诉讼时能够明确知道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