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包括要约人明确表示不得撤销或受要约人合理信赖要约并准备履行。此外,要约的成立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缔约能力、内容确定、法律约束力等。
一、
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得撤销时,要约即成为不可撤销的要约。
2.当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时,要约同样被视为不可撤销。
二、
要约的成立条件
要约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即具备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格和能力。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以便受要约人能够明确了解要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即要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以确保要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5.要约必须以明示方式发出,且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以使受要约人能够了解和接受要约的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要约邀请与要约是不同的概念。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这些邀请并不构成要约,而是为了吸引潜在的交易伙伴向自己发出要约。
2.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那么该广告将被视为要约。
三、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要约是一种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为了吸引潜在的交易伙伴。
3.在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看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应当是具体、确定的,以便受要约人能够明确了解要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则通常较为模糊或不确定。
(2)要看表示人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要约人明确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后,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而要约邀请则通常不会表明此类约束意思。
(3)还要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正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你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文庄律师网留言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