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是未完全控制财物前被制止或放弃,且数额较大,显示犯罪意图需担责,量刑或轻于既遂。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界限上存在明显区别。
一、
职务侵占未遂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若犯罪嫌疑人已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了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意图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但在实际控制或完全占有财物之前被制止或自动放弃,且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则可视为职务侵占未遂。
1.关键在于分析犯罪行为是否已达到既遂的标准,但尚未完成全部犯罪构成要件。
2.虽未完全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已显示出明显的犯罪意图和行动,因此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量刑上可能会轻于既遂犯。
二、
职务侵占罪既遂标准是?
职务侵占罪的既遂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有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资格;
2.其必须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
3.这种侵占行为必须已经达到实际控制或完全占有的程度,即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占有。
只有当这些要件全部满足时,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既遂。
三、
职务侵占与侵占罪界限?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界限上存在明显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后者则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非法占为己有;后者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拒不交还。
3.客观方面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后者则是先正当持有他人财物后拒不归还。
4.两者在侵犯对象、客体及案件处理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些区别构成了区分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