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意定监护人指依据被监护人意愿指定的监护人,可为自然人或组织。离婚孩子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但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会有变更。第一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但存在例外情形。
一、
意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意定监护人,顾名思义,是依据被监护人意愿所指定的监护人。这里的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具备正常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的自然人。
1.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备相应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自然人的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与被监护人关系亲近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2.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
离婚孩子监护人
1.对于离婚后的孩子,其父母通常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父母的监护权将随之丧失。
这里的“丧失监护能力”包括对孩子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形。在此情况下,监护权将发生变更。
2.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当孩子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将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三、
第一监护人意义
第一监护人通常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即其父母。
1.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首先承担监护职责。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死亡、无监护能力或不适宜担任监护人时,将按照法定顺序由其他近亲属或组织担任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1)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
(2)由成年的兄、姐担任。
(3)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也类似,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和成年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3.当近亲属对监护人产生争议时,相关单位或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指定监护人。同时,《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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