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侵犯人格尊严是对民事主体最基本尊重的损害,涵盖生命权、名誉权等。本文详述了人格权的含义、内容及特征,呼吁共同维护人格尊严,构建法治社会。

一、

侵犯人格尊严是什么意思

  1.侵犯人格尊严,指的是对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及基本尊重的损害。这一权利是人格权中的核心,体现了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社会对其的最基本尊重的结合。

  2.当个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非法剥夺或侵害时,即可视为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这种侵犯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损害,更是对社会基本道德和法治秩序的破坏。

二、

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与其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生命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禁止非法剥夺其生命;同时,也享有身体权,禁止侵害其身体健康。

  2.姓名权: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其笔名、艺名等同样受到保护。法人则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

  3.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名誉权:自然人、法人均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

  5.信用权:自然人、法人均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其信用。

  6.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广泛,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有权保护其隐私不受侵犯。

  此外,人格权还包括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其他与自然人或法人密切相关的权利。

侵犯人格尊严是什么意思  第1张

三、

人格权有哪些特征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此权利。同时,所有公民在人格权上均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受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一般人格权涵盖了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多个方面,具有概括广泛性。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基本尊严和价值。

  3.基本权利性质: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一般人格权是基本权利。它体现了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和在社会中享有的最基本尊重。当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一般人格权来寻求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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