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报价单属于要约邀请。报价单是卖方对商品或服务的初步说明,目的是吸引买方发出购买意愿,不构成直接要约。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一、

报价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报价单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直接的要约。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并不直接构成合同订立的要件,而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初步的基础和条件。

  2.在商业交易中,报价单往往作为卖方对潜在买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规格、数量等信息的初步说明,旨在吸引买方进一步表达购买意愿,即发出要约。

二、

报价单法律上如何定义?

  1.在法律上,报价单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独立的定义。它通常被视为一种商业文件,用于在商业交易中传达卖方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条件等信息。

  2.从法律角度来看,报价单的性质取决于其具体内容和目的。如果报价单的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它就有可能构成要约。

  3.但通常情况下,报价单更多地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因为它只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初步的信息和条件,而并未直接构成合同的全部内容。

报价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第1张

三、

哪些情形属于要约邀请?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要约邀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