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动产异议登记具双重法律效力。一方面,它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阻断滥用登记公信力,提供临时法律保障,并助力后续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它临时限制权利人处分权,作为新公示方式对抗先前登记,警示交易第三方,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一、

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它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通过阻断登记的公信力,有效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的公信力,从而损害真正权利人的权益。

  2.异议登记具有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作用。它作为一种新的公示方式,能够对抗之前登记的权利内容的公示,从而向潜在的交易第三方发出警示,避免他们因不知情而陷入交易风险。

二、

哪些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例如,在房产继承过程中,若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即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2.因虚假手段导致房屋权利被转移的原权利人,例如,通过伪造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的情况下,原权利人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导致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第1张

三、

不动产异议登记后的起诉流程

  不动产异议登记后的起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民事诉讼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将诉讼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包括庭审等;

  4.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整个起诉过程中,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