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合同,需双方中的一方接受对方要约才达成合同。但双方未拒绝且在有效期内,可推定双方互有承诺,合同可成立。
一、
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
1.交叉要约的双方都是向对方独立发出要约,而非相互承诺。只有当双方中的任一方正式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从而构成合同的成立。
2.存在交叉要约,双方仍保留撤回或拒绝要约的权利。这种观点旨在保护订约双方的自由意志和利益,允许他们在合同成立前进行充分的考虑和选择。
3.若在两个要约的有效期内,双方均未作出拒绝的明确表示,为了促进交易的达成,可推定为双方互有承诺,从而使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
二、
交叉要约的法律解析
交叉要约的法律解析需从要约的构成要件和生效要件出发。
1.交叉要约中,双方各自的要约均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即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由于双方的要约均是向对方发出,且均未得到对方的明确接受,因此不能直接成立合同。
3.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其中并未包括交叉要约自动成立合同的情形,这进一步印证了交叉要约不能直接成立合同的观点。
三、
交叉要约后如何达成合同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若双方希望达成合同,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双方可通过明确表示接受对方要约的方式,使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从而成立合同。这种接受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2.若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均未作出拒绝的明确表示,且可以推定为互有承诺的意图,则可根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3.双方也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原要约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并达成新的合意,从而成立新的合同。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