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孤老要如何办理监护人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孤老无需亲自办理,法律已设定监护人制度。监护人顺序明确,监护人须履行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职责。
一、
孤老如何办理监护人手续
对于孤老,特别是那些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年人,他们并不需要亲自到国家有关部门去办理监护人手续。
1.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法律上已经为其设定了监护人的制度。
2.这意味着,当孤老或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年人无法自行处理事务时,他们的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监护职责。
二、
监护人的法定顺序
监护人的确定,法律有着明确的法定顺序。《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详细规定了这一顺序:
1.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2.若配偶无法或不适宜担任监护人,则由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作为第二顺位监护人;接着是其他近亲属;
3.如果没有前述亲属或他们都不适宜担任监护人,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
监护责任的履行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例如,监护人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必须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2.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3.而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人,则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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