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典规定事实婚姻构成要件包括双方无配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得到群众公认,且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一、
民法典规定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对于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虽未直接规定,但结合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及实际国情,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这意味着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结婚,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时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男女双方具备共同生活的目的,并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共同生活应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即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3.同居行为始于特定的时间点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主观目的上,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则往往缺乏这种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目的。
2.身份关系上,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为周围群众所公认;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则往往具有隐蔽性、临时性,不为公众所知晓。
3.范围上,事实婚姻的双方均无配偶,而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则相对较广,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三、
事实婚姻构成的具体条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除了上述的构成要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居住行为应以夫妻名义进行,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
2.双方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
3.双方在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其构成要件和具体条件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