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原始所有权人保有追回权。本文还详细阐述了追索遗失物的法律支持及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为您全面解析相关法律知识。

一、

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规定

  关于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1.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若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则原始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需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二、

追索遗失物的法律支持

  在法律上,对于遗失物的追索,除了上述提到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外,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支持。

  1.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享有追回权,这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

  2.对于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遗失物,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权利人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3.若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原始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需支付的费用,也是对交易双方公平性的体现。

  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追索遗失物的法律基础,为权利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持。

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规定  第1张

三、

善意取得法律要件解释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如果受让人在受让时明知或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即支付了一定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无偿的法律行为取得财产,如继承、赠与等,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对于不动产,其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2)对于动产,虽然其转让无需登记,但必须经过交付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综上所述,善意取得制度是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在适用该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循其构成要件,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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