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界定条件: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及诉讼请求相同或否定。本文详细解读了这些条件,助你清晰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一、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如何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的规定。
对于当事人就已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的情境,重复起诉的界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条件: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需保持一致;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必须相同;
3.后诉的诉讼请求需与前诉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在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方可认定为重复起诉。
二、
诉讼标的相同界定
诉讼标的的相同性是判断重复起诉的关键要素之一。
1.诉讼标的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关系。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诉讼标的的界定主要遵循旧实体法说。
2.在判断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是否相同时,需要考察两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完全一致,或者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只有当后诉的诉讼标的与前诉的诉讼标的在实体法意义上保持一致时,方可认定两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
诉讼请求相同与否定
诉讼请求的相同性或否定性是判断重复起诉的另一重要标准。
1.在判断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时,需要考虑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蕴含或包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
2.如果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或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那么也可以认定两诉的诉讼请求存在否定关系。
这种否定关系不仅可能表现为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相反,还可能表现为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或基本事实。
3.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前诉裁判结果”的理解,应包括前诉可能作出的裁判结果、前诉未生效判决作出的裁判结果以及前诉已生效判决作出的裁判结果。
4.在判断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时,应综合考虑这三种情形。
综上所述,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界定主要涉及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以及诉讼请求相同或否定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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